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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超系统管理员于 2023年08月11日 发布在分类 / 专项债 / 观点 下,并于 2023年03月29日 编辑
2023-03-29 10:54:03版本: 专项债券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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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6:43:21[当前版本] wfdg 系统管理员修改
2023-03-29 10:54:03 系统管理员超系统管理员 创建

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按照前置条件、内容评分两个部分对项目进行评审。

1.前置条件

该环节主要对项目是否满足前置条件进行评审,设置条件均为硬性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才能进入评分阶段:

(1)项目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 412 号) 规定:

“公益性项目” 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如市政道路、 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不符合本定义要求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项目自身无收益,或收入全部为土地出让收入视为不具务发债条件,打捆项目中公益项目投资额占比低于 50%或发债需求超过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2)项目已取得立项或可研批复

无立项或可研批复的项目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3)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

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或资本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落实合规资本金但资本金比例低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不涉及资本金的项目不适用于该标准) 。

(4) 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情况

无成本收益测算或债券存续期内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倍数低于 1.1倍(建议达到1.2 倍)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5) 项目发债需求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在当年申报专项债正式发行前已取得开工手续,项目工期进度符合要求。当年项目若无发债计划、 未达到开工条件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2.评分阶段

该阶段围绕项目成熟度、还本付息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得分之和为项目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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