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为再开发(redevelopment)、整治改善(rehabilitation)及保护(conservation)三种。
再开发
再开发的对象是指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有关城市生活
环境要素的质量全面恶化的地区。这些要素已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使其重新适应当前城市生活的要求。这种
不适应,不仅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品质,甚至会阻碍正常的
经济活动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必须拆除原有的建筑物,并对整个地区重新考虑合理的使用方案。建筑物的通途和规模、
公共活动空间的保留或设置、街道的拓宽或新建、停车场地的设置以及城市空间景观等,都应在
旧区改建规划中统一考虑。应对现状作充分的基础调查,包括该地区自身的情况以及相邻地区的情况。重建是一种最为完全的更新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城市空间环境和景观方面、在
社会结构和
社会环境的变动方面均可能产生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同时在投资方面也更具有风险,因此只有在确定没有可行的其他方式时才可以采用。
整治改善
整治改善的对象是建筑物和其他市政设施尚可使用,但由于缺乏维护而产生设施老化、建筑破损、环境不佳的地区。对整治改善地区也必须做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大致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建筑物经维修、改善和更新设备后,尚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使用的,则应对建筑物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建。
(2)若建筑物经维修、改善和更新设备后仍无法使用,或建筑物密度过大,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不当,或因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不当而造成交通混乱、停车场不足、通行受到影响等情况时,则应对造成上述各种问题的原因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解决,如拆除部分建筑物,改变建筑和土地的用途等。
(3)若该地区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设施的缺乏或布局不当时,则应增加或重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布局。
整治改善的方式比重建需要的时间短,也可减轻安置居民的压力,投入的资金也较少,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更新但仍可恢复并无须重建的地区或建筑物。整治改善的目的不只限于防止其继续衰败,更是为了全面改善旧城地区的生活
居住环境。
2020年6月8日,为进行城市更新,
山东省菏泽市将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将
城市更新行动细化为风貌特色、蓝绿空间、空气洁净等8个提升专项行动。
保护
保护适用于
历史建筑或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的历史地区。保护是社会结构变化最小、环境能耗最低的“更新”方式,也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适用于历史城市和历史城区。
历史地区保护更多关心的是外部环境,强调保护延续地区居民的生活。所以要保护好历史城区的
传统风貌和整体环境,保护真实
历史遗存。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以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保护除对
物质形态环境进行改善之外,还应就限制
建筑密度、
人口密度、建筑物用途及其合理分配和布局等提出具体的规定。
以上虽然可以将更新的方式分为三类,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视当地的具体情况,将某几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