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 “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深化粮食收储、
集体产权、
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使农业农村充满生机活力。
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在乡村振兴方面要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启动乡村建设行动。
2022年5月23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3日对外公布,明确了乡村建设行动的路线图,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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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就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责任、落实乡村振兴地方责任以及如何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