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城市更新的模式主要是住房改造和工业区改造两种:
住房改造是由政府购买改造区域的大部分私有产权,进行差异化住房改造,专家和居民可参与项目改造方案的制定。对于质量和状况相对较好的地区,采取以技术和硬件改造为主的更新改造方式,目的在于节约成本、降低造价,避免因高价改造而产生高租金。对于质量和状况相对较差的地区,则采取替换重建的方式,起到改善城市衰败境况的作用。
工业区改造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围绕旧城中心区或边缘区大量废弃和退化的工业用地更新,旨在发挥这些地块在城市中的区位优势,重组和整合这些区域的功能,注重城市功能的多元化和综合开发,并且鼓励建筑师参与设计,激发城市活力。
起初,荷兰城市改造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因经济环境的变化,该国开始将私人资金与公共资金相结合,成立更新基金等,填补复杂问题与有限资金之间的差距。
1901年颁布的《住房法》和1993年的《社会租赁房管理法令》是荷兰城市更新的主要法律框架。它们明确提出了让社会每个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得舒适和价格合理的住房。
同时,荷兰在改造中实施建立紧凑型城市的政策进行土地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