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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系统管理员超系统管理员于 2023年03月29日 发布在分类 / 专项债 / 观点 下,并于 2023年03月29日 编辑
    专项债发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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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四川省人民政府是四川省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各市(州)、 县 (市、区) 政府需要使用专项债券的 ,由省政府代为发行并转贷市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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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 政府 专项 债券 使用 四川省 四川 主体 由省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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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9 10:58:00[当前版本] 系统管理员超系统管理员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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