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专项债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同时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项目,且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项目储备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见效一批”动态申报发行机制,顺应产业发展趋势。
结合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谋划布局“十四五” 时期拟实施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