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方案和债券发行方案,牵头建立完善专项债券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级项目库,组织报送专项债券项目需求。
组织开展债券项目初评,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2.发改部门
负责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重大项目库项目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并与专项债券项目库信息对接。
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对专项债券项目立项等情况进行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做好项目审批或审核,负责指导做好本行业项目规划与储备,按照“无策划不规划、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实施”的核心思想。
组织指导梳理项目需求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对本行业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4.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是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实施,以及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及时通过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上传债券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信息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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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11:39:36[当前版本] | 系统管理员超系统管理员 | 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