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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方案和债券发行方案,牵头建立完善专项债券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级项目库,组织报送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组织开展债券项目初评,加强


2021年9月8日  财预〔202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


财预〔202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现就加快地方政府专项


发改办投资〔202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请各地方在此前已申报的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的基础上,抓紧再申报一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财预〔202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


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按照前置条件、内容评分两个部分对项目进行评审。1.前置条件该环节主要对项目是否满足前置条件进行评审,设置条件均为硬性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才能进入评分阶段:(1)项目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规定:“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财预〔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


专项债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发改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责任,具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采取专项债+市场化组合融资方式,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两部分组成。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